各教学院部:
2021年度湖北理工学院关于教育厅科技处项目结题、教育厅思政处项目结题工作、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已开始集中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2020年以前获得立项,且计划在2021年5月底之前申报结题的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说明
教育厅科技项目:《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封面》、《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复印件,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另单独放置校内评审用的《项目校级结题审阅表》,《项目校级结题绩效表》。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教育厅人文项目结题封面》、《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复印件,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另单独放置校内评审用的《项目校级结题审阅表》,《项目校级结题绩效表》。
校级科研项目:《校级项目结题封面》、《湖北理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湖北理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验收书》、成果复印件,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另单独放置校内评审用的《项目校级结题审阅表》,《项目校级结题绩效表》。
说明:
1、胶装成册材料均需A4双面打印;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3、在结题报告书(教育厅科技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项目验收书(校级科研项目)中,涉及到的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期刊级别、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等(“****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湖北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未标注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4、成果复印件中的论文,请用彩色笔标出: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三、结项绩效考核标准
批准经费额度(万元) |
绩效数量:科研工作量/经费基数 |
绩效质量:成果数/最低单项科研工作量 |
<0.5 |
20/每1000元 |
|
>=0.5至<1 |
20/每1000元 |
1/100(批准经费额度>=0.5至<1)
|
>=1至<5 |
20/每1500元 |
1/100(批准经费额度>=1至<2) 2/100或1/200(批准经费额度>=2至<3) 3/100或1/300(批准经费额度>=3至<4) 2/100+1/300或1/400(批准经费额度>=4至<5) |
>=5至<10 |
20/每2000元 |
2/300+1/100或1/400+1/100(批准经费额度>=5至<7) 3/300+1/100或2/400+1/300(批准经费额度>=7至<10) |
>=10 |
20/每2500元 |
2/400或3/300或1/500(批准经费额度>=10至<20) 4/400或6/300或2/500((批准经费额度>=20) |
说明:上述所有成果均不含横向项目,具体分值计算参考湖理工[2018]29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述绩效考核标准参考湖理工发[2016]180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结题材料报送说明
1、请二级学院提前审核结题材料,主要审核个人依托项目产生的科研总分(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数量核对)和个人项目结题绩效表中的单个科研分值(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质量核对);
2、纸质版材料报送:统一由各教学院部相关负责人按照上述二、结项材料说明和三、结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初审后,于5月17日9:00-17:00报送至科研处408办公室,材料报送不针对个人。
3、电子版材料报送:请各教学院部相关负责人将Excel版项目结题汇总清单发送至指定邮箱210120@hbpu.edu.cn,统一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_厅校级项目结题汇总清单,此Excel版汇总清单将用于统计和核实全校2021年厅校级项目结项材料,请于5月17日9:00-17:00统一提交,确保提交版本为最终版,不要反复修改发送,以免统计遗漏。
科研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