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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张凡 时间:2023-06-28点击数: 审核人:程涛 编辑:张凡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2023年度湖北理工学院关于教育厅科技处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教育厅思政处人文社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集中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截止到20236月,立项必须满两年的项目,其中包括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说明

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封面》、《项目结题绩效表》、《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复印件(检索论文务必提供检索报告),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教育厅人文项目结题封面》、《项目结题绩效表》《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复印件(检索论文务必提供检索报告),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说明:

1、胶装成册材料均需A4双面打印;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

3、在结题报告书(教育厅科技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中,涉及到的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期刊级别、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等。未标注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4、成果复印件中的论文,请用彩色笔标出: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三、结项绩效考核标准


批准经费额度(万元)

绩效值:项目总经费(元)/经费基数(元)*科研工作量基数(分)

绩效质量:成果数/最低单项科研工作量

>0<=1

100020

1/100(批准经费额度>=0.5<=1)

教育厅项目经费为0,成果需满足批准经费额度1万元标准

>1<5

150020

1/100(批准经费额度>1<2)2/1001/200(批准经费额度>=2<3)3/1001/300(批准经费额度>=3<4)2/100+1/3001/400(批准经费额度>=4<5)

>=5<10

200020

2/300+1/1001/400+1/100(批准经费额度>=5<7)3/300+1/1002/400+1/300((批准经费额度>=7<10)

>=10

250020

2/4003/3001/500(批准经费额度>=10<20)4/4006/3002/500((批准经费额度>=20)

说明:上述所有成果均不含横向项目、其他纵向项目,具体分值计算参考湖理工[2023]13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结题材料报送说明

1、请二级学院提前审核结题材料,主要审核个人依托项目产生的科研总分(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数量核对)和个人项目结题绩效表中的单个科研分值(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质量核对);

2、纸质版材料:统一由各教学院部相关负责人按照上述二(结项材料说明)和三(结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初审后,于202373日下午集中报送至科研处408办公室张凡。

3、电子版材料:一份excel申报汇总清单,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厅级项目申报汇总清单。请一并于202373日发送至邮箱210120@hbpu.edu.cn,请确保与提交的纸质版汇总清单一致。

科研处

2023628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北路16号X4 邮政编码:435003

电话:0714-6357654 传真:0714-6355907 Email:hslg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