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2025年度湖北理工学院关于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已开始集中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 2023年以前获得立项,且计划在2025年4月底之前申报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
2.2020年及以前立项项目,本次组织结题之后不再组织结题,未能结题的按照《湖北理工学院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理工发〔2022〕37 号)文件要求,逾期终止项目执行。
二、结项材料说明
校级科研项目:《校级项目结题封面》、《校级项目结题绩效表》、《湖北理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湖北理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验收书》、成果复印件、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等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说明:
1、A4双面打印;
2、胶装一份,简易装订一份,共两份;
3、在项目验收书(校级科研项目)中,涉及到的成果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
4、若成果为论文或著作,应完整填写:论文/著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社名称、期刊级别/著作级别、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等(“****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湖北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
5、若成果为授权的专利或软著,需说明该成果与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性,附在其证明材料后。
6、横向项目、省部级及以下各类纵向项目均不能作为此待结项目成果。
三、结项绩效考核标准
批准经费额度(万元) |
绩效值:项目总经费(元)/经费基数(元)*科研工作量基数(分) |
绩效质量:成果数/最低单项科研工作量 |
<0.5 |
每1000元20分 |
|
>=0.5至<=1 |
每1000元20分 |
1/100(批准经费额度>=0.5至<=1) |
>1至<5 |
每1500元20分 |
1/100(批准经费额度>1至<2) 2/100或1/200(批准经费额度>=2至<3) 3/100或1/300(批准经费额度>=3至<4) 2/100+1/300或1/400(批准经费额度>=4至<5) |
>=5至<10 |
每2000元20分 |
2/300+1/100或1/400+1/100(批准经费额度>=5至<7) 3/300+1/100或2/400+1/300((批准经费额度>=7至<10) |
>=10 |
每2500元20分 |
2/400或3/300或1/500(批准经费额度>=10至<20) 4/400或6/300或2/500((批准经费额度>=20) |
说明:上述所有成果均不含横向项目、省部级及以下各类纵向项目,具体分值计算参考湖理工[2023]13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述绩效考核标准参考湖理工发[2016]180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 |
四、结题材料报送说明
1、请各教学院部提前审核结题材料,主要审核个人依托项目产生的科研总分(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值核对)和个人项目结题绩效表中的单个科研分值(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质量核对),初审合格后统一由教学院部报送至科研处审核;
2、纸质版材料报送:统一于2025年4月23日将结项材料(一式两份)和项目结题汇总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X4-408。(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校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3、电子版材料报送:项目结题汇总清单(excel版)请统一于4月23日发送至邮箱210120@hbpu.edu.cn,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2025年校级项目结题汇总清单。(请确保汇总的电子版与汇总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一致。)
联系人:王宗奎 电话:0714-6357654
科研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