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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郑朦秋 时间:2024-05-27点击数: 审核人:费寝 编辑:郑朦秋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2024年度湖北理工学院关于教育厅科技处科研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集中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截止到2024年6月,立项必须满两年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说明

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封面》、《项目结题绩效表》、《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复印件(检索论文务必提供检索报告),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说明:

1、胶装成册材料均需A4双面打印;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

3、在结题报告书(教育厅科技项目),涉及到的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期刊级别、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等。未标注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4、成果复印件中的论文,请用彩色笔标出: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三、结项绩效考核标准

批准经费额度(万元)

绩效值:项目总经费(元)/经费基数(元)*科研工作量基数(分)

绩效质量:成果数/最低单项科研工作量

>0至<=1

每1000元20分

1/100(批准经费额度>=0.5至<=1)

教育厅项目经费为0,成果需满足批准经费额度1万元标准

>1至<5

每1500元20分

1/100(批准经费额度>1至<2)2/100或1/200(批准经费额度>=2至<3)3/100或1/300(批准经费额度>=3至<4)2/100+1/300或1/400(批准经费额度>=4至<5)

>=5至<10

每2000元20分

2/300+1/100或1/400+1/100(批准经费额度>=5至<7)3/300+1/100或2/400+1/300((批准经费额度>=7至<10)

>=10

每2500元20分

2/400或3/300或1/500(批准经费额度>=10至<20)4/400或6/300或2/500((批准经费额度>=20)

说明:上述所有成果均不含横向项目、其他纵向项目,具体分值计算参考湖理工[2023]13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述绩效考核标准参考湖理工发[2016]180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结题材料报送说明

1、请二级学院提前审核结题材料,主要审核个人依托项目产生的科研总分(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数量核对)和个人项目结题绩效表中的单个科研分值(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质量核对);

2、纸质版材料:统一由各教学院部相关负责人按照上述二(结项材料说明)和三(结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集中报送至科研处209办公室郑朦秋。

3、电子版材料:一份excel申报汇总清单,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厅级项目申报汇总清单。请一并于2024年6月12日发送至邮箱225014@hbpu.edu.cn,请确保与提交的纸质版汇总清单一致。

科研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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